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一体化进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四方,共同签署《关于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司法服务提质增效的合作备忘录》,这是继续深化区域法律服务融合的重要举措。
当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交往日益频繁,跨境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对区域司法协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港澳台律师作为重要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其执业权利保障直接关系到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
此前,虽然相关政策已为港澳台律师执业预留了制度空间,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诉讼服务标准不一、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区域司法效能的充分发挥。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针对这些瓶颈问题提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备忘录明确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律师,在依法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时,应与内地律师享有同等的诉讼服务保障。
这一规定消除了制度层面的差异化对待,为港澳台律师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基础。
为确保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四部门建立了具体的服务机制。
一方面,通过积极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平台建设,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和12309微信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案件办理信息自动推送、程序咨询答复等"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了诉讼服务的便利度和透明度。
这种便民举措不仅降低了律师的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推进司法过程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另一方面,备忘录强调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了四方工作联动机制和长效联络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四部门可以及时互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这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为区域司法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备忘录探索建立了律师执业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在各诉讼环节建立律师业务代理信息及执业情况的快速查询渠道。
这一举措既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也便于相关部门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部治理体系。
这些措施的推出,体现了国家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对法治先行的重视。
通过保障港澳台律师的执业权利,实质上是在扩大大湾区的法律服务供给,优化区域的法治营商环境,这对于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促进跨境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一合作也反映了内地与港澳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开放态度。
虽然三地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统一服务标准,仍然可以实现互利共赢。
这对于未来推进更深层次的法治融合具有示范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的"软联通"正在向深水区迈进。
此次律师诉讼服务均等化改革,既是对"一国两制"下法律协作新路径的积极探索,也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治化湾区注入新动能。
随着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大湾区有望成为不同法系融合创新的世界级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