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节;实践中,部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存人员力量不足、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程序意识不强等情况,容易在取证标准把握、文书制作、手续完备性各上出现疏漏。个别案件在事实认定、纪法衔接、证据链完整性上也面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风险,影响办案效率与结果的严谨性,亟需以制度化手段补齐短板。 原因:基层任务重、线索多与人员配备不均衡交织,导致“能办案”与“办好案”之间存在能力差距;同时,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手法更趋隐蔽,证据获取难度上升,若缺乏统一的证据标准和可操作的审理指引,容易出现尺度不一、把握不准。加之案件查办、审理、整改等环节若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反馈不及时,问题难以及时纠偏,形成流程性风险。 影响:案件办理一旦在程序或证据上出现瑕疵,轻则增加返工成本、延长办理周期,重则影响处理决定的准确性与公信力。通过制度化的质量管控,可以把问题消化在前端,推动办案人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既提高案件处理的精准度,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路径,更释放监督执纪执法综合效能。 对策:围绕“前置把关、过程协同、标准统一、评查闭环”,西安市纪委监委持续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将审核关口前移。蓝田县纪委监委从案件承办部门遴选业务骨干担任“内控专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及本部门案件开展初审,重点围绕程序规范、取证要件、文书质量等进行把关,并逐案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再提交案件审理部门复核。数据显示,2025年4月至12月,“内控专员”初审案件18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400余条,通过“先体检再上报”减少带病流转。 二是优化查办与审理运行机制。针对基层力量薄弱与流程不统一等痛点,西安市纪委监委强化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既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对案件组织内部审理并提出拟处理意见,又完善沟通与信息反馈机制,形成全流程管控、全链条协同的工作模式,推动案件承办部门在权限、规则、程序框架内开展工作,促进质效同步提升。 三是用标准化文件解决“尺度不一”。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证据标准把握、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识别等难点,西安市纪委监委梳理罪名与法律适用,制发规范性文件;编印《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推动证据标准统一;编撰《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标准卷》,并配套执纪执法注释,提升基层办案可操作性。这类工具性成果既回应疑点难点,也将流程要求固化为“可对照、可检查”的规范。 四是以类案检索提升精准度与一致性。西安市纪委监委建立类案检索规定,明确承办部门应将待办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判断是否属于类案;属于类案的,在参考既有案例的同时,结合案件个性特征作出综合研判,防止机械套用。目前案例库已扩充至2000多个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事实性质认定、纪法条规适用提供实践参照,发挥示范与指引作用。 五是以常态评查压实整改责任。西安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综合运用定期与专门、全面与重点、自评与交叉评查等方式,推动问题发现更及时、剖析更深入。2025年以来共评查各区(县)纪委监委、市管企业、市属院校等所办案件2714件,形成9期评查专报。评查链条向前延伸至线索办理各环节,向后覆盖至“案结事了”的落实情况,既查程序,也查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质量。对手续不完备、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同时追溯原因、提出建议,推动承办部门完善制度、防止反复。各地同步召开问题反馈会,对照清单限期整改;如长安区纪委监委对事实不清问题启动复查复审,对文书与手续问题明确时限并跟踪督办,形成整改闭环。 前景:从“内控前置审核”到“类案检索+案例库”再到“常态化评查+整改闭环”,西安市以系统工程思维提升案件质量管理能力,推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迈进。随着制度工具完善、协同机制更加顺畅、基层能力持续增强,预计案件办理将更加注重证据标准统一、程序合法合规与处理尺度一致,办案质效有望在稳中提升的同时,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建立"内控专员"制度,完善类案检索机制,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构建起全流程管控体系,提高了基层办案能力和质效;这些改革举措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工作质量的决心,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