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网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新规明确平台与商家双轨监管机制

问题:网络食品消费增长带来治理新课题。近年来,线上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业态快速发展,便利了消费,也拉长了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链条。同时,一些平台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入网商家资质不全、商品信息展示不规范、个别宣传夸大功效甚至引人误解等问题时有发生,给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隐患。网络交易“跨区域、快流转、强隐匿”的特征,使责任界定与追溯处置更具复杂性,亟需以制度继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原因:责任边界不清与管理能力不匹配是风险的重要诱因。一方面,平台流量分发、推荐推介、店铺准入等环节具有关键控制力,但在一些场景中“重交易轻治理”,对入网商家的资质审查停留在形式层面,对风险线索的排查、报告和处置不够及时。另一上,部分入网销售者法律意识薄弱,存借用、冒用资质入网经营,或超范围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加之网络食品品类丰富、供应链多元,若缺乏常态化的核验更新和全过程管理,容易形成监管“盲点”和责任“空档”。 影响:细化责任链条有助于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此次出台的规定,针对平台和入网销售者分别明确职责,推动形成“平台把关、商家自律、风险可控、责任可追”的治理格局。一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平台对商家准入、选品推介、风险处置的管理将更具刚性;商家对食品安全与合规宣传的底线要求更清晰,消费者对资质与标签信息的辨识度也将提高。长远看,这不仅有利于减少风险食品流入市场,也有助于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环境公平有序,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对策:规定从平台端与商家端同步发力,强调“制度化、常态化、可追溯”。 在平台责任上,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架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强化网络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平台食品安全员应对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处置,并对重大问题按要求报告;平台主要负责人对网络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全面责任。针对商家准入与动态管理,规定明确平台要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经营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同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涉及的信息,减少“过期证照”“名不副实”等情况。针对“选品—推介—处置”链条,规定提出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推介禁售食品;一旦发现风险,应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推动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 入网食品销售者责任上,规定强调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并严格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销售,从源头遏制无证、假证经营。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宣传推广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上,规定要求商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清晰展示经营资质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且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应与实际销售产品保持一致,提升透明度,便于消费者“看得清、选得准、追得上”。 前景:制度落地将推动平台治理能力与行业规范化水平同步提升。规定自5月20日起施行,意味着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将进一步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预计平台将加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监测手段,强化对高风险品类、重点商家、异常交易与投诉线索的识别处置;入网商家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经营要求。下一步,随着规定实施与执法监督共同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将更加注重证照真实、信息透明、选品合规与风险闭环,行业竞争也将回归品质与服务本身。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环节可通过资质与标签信息更好作出判断,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网络食品销售的健康发展需要平台、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理、提升信息透明度,网络食品销售此新兴业态将在安全与便利的平衡中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