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创新综治模式 司法力量下沉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群众遇到纠纷往往第一时间想到“诉讼维权”,但现实中,矛盾多发于邻里、物业、劳动、消费、婚姻家事等领域,若一味“进法院、走程序”,不仅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也容易把可协商的问题推向对抗。

如何把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把专业力量下沉到群众身边,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课题。

问题在于,基层矛盾纠纷具有“小额高频、情绪叠加、事实分散、主体多元”的特点,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全链条处置。

过去一些纠纷存在“调解难落地、协议难兑现、部门难衔接”的痛点:调解组织缺乏法律把关,协议稳定性不足;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信任度不高,履行意愿不强;一旦调解失败或履行受阻,又需要重新走立案、审理、执行等流程,易造成“重复跑、反复跑”。

原因主要来自三方面。

一是治理资源分散。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网格等各有职能,若缺少统一平台统筹,容易出现信息壁垒与职责空转。

二是专业支撑不足。

调解虽强调柔性,但涉及事实认定、权利义务边界与风险提示,离不开法治化、专业化的规范引导。

三是程序衔接不畅。

从调解到司法确认、从裁判到执行,若缺少机制设计,群众的获得感就难以在“最后一公里”真正落地。

针对上述堵点,长春市南关区综治中心于2024年9月完成改造升级,推动法院从“轮值”向“实体入驻”转变。

这一变化不只是办公地点的调整,更体现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司法服务模式重塑:把审判执行资源嵌入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端,把“能调尽调、应调先调”与“司法兜底”有效衔接,努力实现“进一扇门、解一揽事”。

据介绍,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托综治平台,组建“四区七能”司法服务体系,配置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力量,与综治中心导引前台协同运转。

在立案前阶段,通过信息互通、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为调解提供规范指引;调解达成后,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增强协议的可执行性与权威性;调解未果的案件,则通过立案、速裁快审、诉中再调解以及判后释法明理、督促执行等环节形成闭环,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和程序“断点”。

这一做法带来的影响正在显现:纠纷化解更强调分流与前置,司法资源得以从“末端裁判”向“源头治理”延伸;多部门在同一平台内形成联动,既提升处置效率,也更有利于统一尺度、稳定预期。

数据显示,法院入驻综治中心以来,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的比例达到89.49%。

从效果看,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以法治为底线、以程序为保障,让当事人把矛盾化解在可控范围内,避免小纠纷演变为大冲突。

在对策层面,南关区探索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立体解纷体系。

横向上,推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协同联动,做实裁审衔接和诉调对接,强化纠纷分类分流与归口处理;纵向上,以派出法庭为支点,将解纷力量向街乡、社区延伸,与14个街乡对接,形成“小区网格—社区—街乡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的四级调处链条,推动关口前移、就地化解。

通过网格化发现问题、社区化吸附矛盾、中心化统筹资源、法庭化提供兜底,减少纠纷层层上行与重复处置。

从前景看,综治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法院深度融入,正在为基层治理提供可复制的路径:一方面,通过机制化协同,把“多头管”转变为“合力治”,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确认、执行衔接等制度工具,提升调解结果的稳定性与兑现率。

随着群众对“维权找综治”认知度提升,未来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少跑路、好办事”,推动社会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化解”转型。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这一探索实践启示我们,司法机构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从单纯的纠纷裁决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主动参与者,需要法院主动适应、积极作为。

通过实体入驻综治中心、建立立体解纷体系、推行调解优先机制,南关区法院实现了让"维权找综治"成为现实,使群众少跑路、好办事的目标。

这一模式的推广应用,有望进一步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