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认账故意瞒报母亲外婆的肿瘤家族史

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的巡回审判点,借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氛围,把这个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给开了庭。案情回到2022年8月,黄女士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有50万,要是得了大病,以后的保费还能免掉。结果到了2025年1月,她被查出了肺腺癌,向保险公司要理赔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 黄女士一气之下把这事告到了北京朝阳法院。那边的保险公司死活不认账,说黄女士故意瞒报了母亲、外婆的肿瘤家族史,这事儿性质可严重了。好在一审法院没听他们瞎扯,还是判保险公司得给钱,给豁免保费,还得把多收的6454元退回来。 保险公司不服气,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在法庭上,法官把重点都放在了到底是谁的代理人、家属病史算不算是遗传病、要不要赔这些问题上。北京金融法院经过仔细的审理,给这份合同找了个合理的解释。他们查了一下保险法和最高法的规定,认为投保人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问题就行。 那个《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里问的是有没有得过遗传性疾病,压根没提到肿瘤家族史。就算是大夫或者普通老百姓,也不会把家里长辈生过的病当成是遗传的毛病。所以光凭这份单子,根本不能说保险公司已经明确问过黄女士的家族史了。 至于那个联系黄女士的销售人员到底是谁?法官觉得这人是保险经纪人而不是代理人。不管是哪种人都是卖保险的,经纪人问的话不能直接代表公司的意思。但既然保险公司承认是他们授权问的,那责任自然得算在公司头上。 黄女士当时确实把家里的情况跟经纪人说了实话。那个经纪人没追问下去也没说不能买这个产品。所以根据这些证据来看,根本没法证明是黄女士故意隐瞒了什么。 既然保险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也没违反告知义务,那解除合同肯定是不行的。再加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有规定,所以这合同还得继续履行。黄女士确诊了大病之后肯定能豁免后续保费。 最后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主审法官、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也说了句话:咱们国家搞的是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保险公司问的范围得合理清楚,不能光用一些专业术语糊弄人或者随便扩大范围。如果出现了概括性的条款或者内容含糊不清的地方,就要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