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强化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纠正冤错55件、69案不当入刑被纠正

问题——企业反映较多的涉企执法司法不规范现象,已成为影响预期稳定和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个别地方存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也会削弱市场信心,增加经营不确定性。,执行环节中“只求快、不求稳”的做法,可能对暂时遇困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造成“断血式”冲击,进而影响就业与产业链稳定。 原因——从深层看,问题既与法律适用边界把握不够精准、执法标准不统一有关,也与少数执法主体法治意识不足、程序意识不强有关。部分领域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顺畅,导致对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关键界限的辨析不够细致;少数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趋利冲动或监管方式简单化倾向,出现“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情况。执行工作上,过去社会更关注“执行到位率”,客观上也促使一些地方形成以加大强制力度换取效率的路径依赖,容易忽视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保护。 影响——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直接关系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地方营商环境评价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人民法院认真审查涉企刑事案件,认定69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并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涉及88人。该数据表达出明确信号:司法机关正通过审判监督与案件审查机制,防止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维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领域的合法性审查,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并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小过重罚等问题共367个,有助于推动政府治理更规范、更透明、更加法治化。 对策——以专项行动为牵引,推动涉企执法司法规范提升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其一,继续做实“罪与非罪”边界审查,准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完善类案检索与统一裁判标准,降低企业因法律适用差异带来的风险。其二,以行政诉讼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房地产公司诉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行政允诺补偿案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800余万元补偿,推动政府守信践诺、纠正行政失当,并形成可复制的裁判规则与行为指引。其三,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围绕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涉企行政强制等领域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其四,完善执行理念与方式。最高法执行部门明确,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困的被执行企业,不搞简单“一封了之”“一拍了之”,优先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在法院监督下允许继续使用厂房设备维持生产,尽量保住企业“造血”能力,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生存发展。部分地区推广电子封条等物联网设备,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前景——随着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持续推进,涉企执法司法将从“集中整治”逐步转向“长效治理”。一上,审判监督、行政审查与执行规范化相互衔接,有望继续压缩权力任性空间,稳定企业预期;另一方面,依法平衡债权保护与企业持续经营,将推动执行工作从单纯追求速度转向兼顾效果与影响,更好服务就业、创新与产业链安全。可以预期,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等制度供给优化,涉企案件裁判规则将更加清晰,政府守信践诺与依法行政的约束也将进一步增强,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可预期、可依赖、可救济的法治化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纠正历史冤案到改进执行机制,司法机关通过自我纠偏推动制度完善——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也说明了“法治平等保护”的要求。当“活封活扣”逐步取代“一拍了之”,当800万补偿金打破“新官不理旧账”,这些变化既为经济恢复提供司法支撑,也为营商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