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有个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的时候摔了一跤,两个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到了,就停车去扶她。结果老太太说是因为受了惊吓才摔的,找学生家长要了22万。这个事儿闹得挺大,《都市现场》栏目就请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来分析一下。陈晓东律师有26年的从警经历,还干过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和交警中队长,退休后又当了7年律师。他看了事故视频后说,视频里有三方:一辆白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和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老人在骑车的时候有两次避让动作,第一次是让白车,第二次是让电动车女孩。后来她就摔倒了。 陈律师觉得处理这个事儿得看两个原则:一个是危险原则。他分析说,第一次避让的时候,白车和老人根本没碰到一起,老人都已经让过去了。第二次避让是因为电动车女孩从十字路口冒出来挡着路了,老人要是不往左转就撞上去了。所以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不是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避让。电动车女孩和老人因为要避让才摔的跟头,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关系,算是危险发生的原因之一。当然了,老人在这事儿里操作也不对、避让也失误了,这是主要原因。 另一个是路权原则。车辆和行人都得靠右走这是交通法规定的基本规矩。这两个骑电动车的小姑娘没靠右走也是出事儿的原因之一。按照路权原则,骑电动车的得守三条规矩:第一是观察义务。到了路口的时候得好好看看左右两边有没有人来车才能过。第二是减速义务。看视频小姑娘过路口的时候也没怎么减速这也是问题。第三是让行义务。按照“转弯让直行”的规矩,当时电动车女孩正在左转,骑自行车的老人是直行的。所以得让老人先走才对。 法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里都写得很清楚:1. 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转弯的车得让直行的人和车先走。2. 没红绿灯也没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也得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走。3. 机动车过路口如果没有任何指示标志或者指挥的话就应该慢点开还得让行人和有优先权的车先走。这些条款都是为了保路口安全和秩序的。 陈律师觉得这些规定都要求骑电动车的小女孩得非常注意才行。在这起事故里女孩没遵守路权规定还有安全义务,她的行为和事故发生肯定是有关系的。 所以呢综合来看这次事故的处理还是有依据的:虽然小姑娘有过失但也不是全责不过是次要责任而已;而那个老太太索赔22万元可能有点难成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