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近日印发通告,对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作出系统调整,以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继续提升噪声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开展城市噪声管理基础。不同区域因功能定位和使用特征不同,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一样。此次调整结合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明确各类功能区的范围与适用标准。 根据通告,泰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四类。1类功能区主要覆盖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相对安静的区域——共6个片区——面积约40.681平方千米,昼间噪声限值50分贝、夜间40分贝。2类功能区包括商业金融、集市贸易等混合区域,共15个片区,面积约84.041平方千米,昼间限值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功能区面向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产业集中区域,共15个片区,面积约39.850平方千米,昼间限值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功能区覆盖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分为4a类和4b类:4a类涉及215条道路干线,4b类涉及5条铁路干线和3个铁路场站。 通过分区分类管理,不同功能属性的区域被纳入相应类别,便于按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噪声控制措施:既保障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敏感区域,也兼顾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正常运行需求。 通告同时对中心城区外乡镇、村庄等区域的声环境管理作出规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标准,工业活动较多或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可执行2类标准;集镇执行2类标准;独立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标准,以实现城乡声环境管理衔接。 噪声污染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随着城市化推进,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带来的噪声增加。科学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并配套管理制度,是开展噪声治理的重要抓手。泰安市此次调整表明了对噪声治理的重视,也为同类城市完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管部门将依据功能区划分标准,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公众也需增强噪声防治意识,配合相关管理,共同维护安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声环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关系居民福祉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泰安市此次区划调整表明了城市治理向精细化、规范化推进的思路,其效果既取决于标准与区划的科学性,也取决于后续执行、监管和社会参与的力度。通过以法治和标准为抓手推进噪声治理,这项工作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也折射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正朝着更精准、更贴近民生的方向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