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宽的过道上两扇对开的大门,把老邻居李某给逼上了法庭。杭州某小区的刘某和张某为了多抢一平米空间,把开发商装的内开门改成了外开,没想到直接挡了路。老人李某腿脚不利索,觉得这门一开就把过道占了一大半,推轮椅或婴儿车根本过不了。这两位还没等到法院判,就已经把责任全扛在了身上。 临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亲自拿卷尺量了一下现场:两户的门框中心相距仅1.4米。两家门都往外顶的时候,各自会把宽度不足30厘米的公共通道占掉。老人年纪大反应慢,门板只要稍微碰一下就会相撞。《民用建筑通则》里说得很清楚:向外开的户门不能挡住公共交通或者别人的门口。法官据此认定他们改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超出了邻居李某的必要容忍范围。 一纸判决书下来:刘某和张某必须在十五天之内把入户门恢复成向内推的样式。现在过道又恢复到了一米以上的宽度,李某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相邻权可不是随便乱用的权利。下次想改门向的时候,最好先去问问邻居是不是经常有老人或者孩子要出门,把“我”换成“我们”,把“方便”换成“共便”,很多麻烦其实根本不用闹到法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