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指出,通过把绿色低碳发展单独列为一个篇章,我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有了根本之策。这部法典将治理视角从治理末端污染扩展到了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从而从源头上预防了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它将循环经济、能源转型等相关规定整合起来,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形成协同格局。给产业、能源和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刚性法律保障。 赵柯表示,以前生态环境领域分散有30多部法律和100多件行政法规,导致执法中出现矛盾与空白。这次将这些分散的法规系统集成编纂成法典后,执法更顺畅、责任更明确。针对一些新型违法现象如引进外来物种、使用落后拆解技术等增加了处罚条款;还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要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这次生态环境法典则把罚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对于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规定了高额罚款,还有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等措施,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这部法律给老百姓生活带来的改变是显著的:独立成编的绿色低碳发展篇章让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有了专门法律;刚性更足的执法给了民众更多安全感;系统性更强的法律体系弥补了以前的空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