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遵义的女孩小美把自己的前途跟一家传媒公司绑在了一起,签了份合作协议,约定在平台上直播一年。合同头三个月,公司按月给她发5500元的保底工资,剩下的日子里,她的收入全得看观众的打赏。按照规矩,这些打赏的钱会被小美、公司还有平台按比例分掉。几个月过去,小美不想干了,想提前走人,却被公司卡住不给剩下的钱。这姑娘一气之下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解除所谓的“劳动关系”,还要求支付还差4610元的工资差额。 那边的公司可不认账,说咱们明明签的是合作协议,哪来的什么劳动关系呢?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了三点关键:一是小美成年了,是自己主动去签的合同,没人逼着她签劳动合同;二是合同里清清楚楚写了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而且大家心里也都没有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念头;三是她的收入主要来自网上不认识的网友的打赏,而直播带来的流量是平台的资产,公司只是按比例分钱,这钱不是她的唯一经济来源。至于合同里提到的那些管理制度和保底工资,法院认为这只是为了方便合作而制定的内部措施,跟传统意义上老板管员工的规矩不一样。 最终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这是个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为小美在工作中没有对公司形成人身或经济上的依附。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给那些还在当主播的朋友们提个醒:签合同前先看看这几条:合同里要把解除合作的条件、提前解约要付的违约金都写明白;合同里的付款性质要注明是分成款而不是工资;如果公司管你考勤培训啥的,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这只是为了方便合作用的管理制度,不是要把你当雇员使唤。 对于那些做公司的老板们也一样:别在合同里随便用“工资”这个词;要在协议里写明打赏不够保底的时候由主播自己承担风险;把培训排班考核的记录单独存起来留着做证据就行了。毕竟在直播这个行当里,每一句写在纸上的协议都是一张船票。只有把法律关系搞明白了,才能让打赏的钱真正装进自己的口袋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