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出台肉制品安全七项禁令 强化监管保安全

问题:肉制品涉及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制作和线上销售等多个环节,一旦出现来源不明、检疫缺失、掺杂掺假或冷链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随着消费场景更加多样,部分经营主体标签标识、宣传用语、添加剂使用以及贮存运输等仍有不规范现象,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 原因:一上,肉制品链条长、品类多,部分经营者对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标签规范等要求落实不严,导致“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出现断点。另一方面,个别不法商户受利益驱动,利用消费者对牛羊肉、原切肉等高价品类的偏好,通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牟利;同时,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降低了交易门槛,若信息披露不充分,更容易被钻空子。此外,冷链设施水平不一、操作不规范,也可能带来腐败变质、交叉污染等隐患。 影响:肉制品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品类,风险一旦扩散,不仅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甚至群体性事件,也会影响市场信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进而冲击地方特色食品和对应的产业的品牌形象。对基层治理而言,肉制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 对策: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书中,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明确经营要求和执法重点,推动形成“主体自律+监管执法”的闭环管理。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完整留存供货者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票据。严禁采购、使用和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二是对典型违法行为划出“红线”。明确禁止注水注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以鸡鸭肉等低价肉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和鲜冻纯肉。禁止使用腐败变质、过期或感官异常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违禁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不全或假冒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信息的“三无”及仿冒肉制品。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不得宣称肉制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不得违规使用地理标志或“清真”等标识。 三是细化经营与餐饮环节规范。要求经营户在显著位置公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明确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方式。预包装产品标签信息须真实完整;散装肉制品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保质期及经营者信息。冷链贮存运输须符合温度要求,冷藏一般控制在0—4℃,冷冻保持在-18℃及以下,降低变质风险。餐饮单位须严格把好进货关,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清洁消毒等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并规范添加剂使用。针对网络销售与直播带货,强调信息真实、不得虚假宣传,严禁借线上渠道销售“三无”或假冒伪劣肉制品。 四是强化自查自纠与执法震慑。告诫书要求各类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监管部门将同步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产品、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肉制品治理的关键在于全链条规范和可追溯体系真正落地。随着监管抽检、明码公示、冷链标准化以及线上信息透明度持续提升,市场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守法经营者也将获得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一步,如能在屠宰检疫、流通追溯、餐饮后厨管理和网络平台责任落实等上持续共同推进,将更有助于把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和前端。

食品安全没有局外人,肉制品安全更不能心存侥幸。以提醒告诫为起点,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张票据、每一次查验、每一个温控细节,并以严格执法守住红线底线,才能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持续筑牢民生安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