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新规强化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商品监管 明确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要求

海关总署2月6日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正式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这是深化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是国家赋予该地区的重大改革试点,旨通过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扩大居民消费选择,推动自贸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政策的顺利落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撑。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的同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确保改革在规范有序的框架内推进。 办法对"零关税"免税商店的准入设置了明确要求。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后,其设立的免税商店及仓库还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所在地直属海关验收合格并备案,方可投入运营。这多项前置条件确保了参与经营的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在商品管理上,办法规定"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免税商店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办理海关手续,在免税商店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这种严格的商品来源管制和分类存放要求,有利于防止商品流向混乱和监管漏洞。 信息系统建设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免税商店需配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结算、人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化系统,并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实现"零关税"进境商品进销库存管理、岛内居民身份验证、免税购物额度计核等功能。商品入库前需向海关登记传输电子数据信息。此全链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使海关能够实时掌握商品流向和交易情况,大幅提升了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在交易环节,办法明确了岛内居民和免税商店的各自责任。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免税商店则需在销售前确认购买人符合购物资质要求,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人证验核信息、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对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这种双向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了冒用身份、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 针对退货、换货等特殊情形,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范。退货商品需按海关要求入库,换货商品则需保证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与原商品一致。这些细节规定反映了制度设计的周密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同时明确,岛内居民每年的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商品范围、购买次数和数量限制及提货方式等,将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涉及的规定执行。这表明"零关税"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将由多部门协同制定,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开放的成色取决于治理。以暂行办法为抓手,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在规则、流程与数据支撑上更夯实基础。下一步需要在持续完善配套、强化技术赋能、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更好地平衡便利化与规范化,让政策红利更可持续地转化为消费活力与发展动能,为高水平开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