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生了一件事儿,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因为急着送医院的病人出了交通事故,结果责任认定这事可就闹大了。3月份,杭州市萧山区有个网约车司机蔡师傅,接了个手指头断了的乘客,情况很紧急,他得赶紧把人送去医院。他把车开到现场执勤交警那儿求助,交警确认情况后就示意他跟着警车走,还记下了他的车牌号。结果车子在过路口时跟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撞了,两车都受损了。交警部门最后认定蔡师傅因为闯红灯要负全责,蔡师傅肯定不同意。他说交警在前头引导着警车,闪着灯呢,他就是信交警的才跟着走的。救护病人肯定是第一位的,他根本没想故意违章。 这个事儿发生后,蔡师傅可惨了,修车费、保险费上涨还有停运损失全得自己扛。有关部门本来想给他申报个“见义勇为”还能拿点补偿,可他坚持要重新定责。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复查后觉得原来的定责有点问题,就让萧山交警大队重新调查。可是等到1月8日那天,萧山交警大队还是给了个维持原判的认定书。 这件事现在变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了。法律专家觉得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说得挺清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这些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为了保证安全是可以不按规定路线、方向、速度或者信号灯走的。这里头的网约车虽然不是特种车,但当时交警主动引导他走,又是为了救人这种紧急情况,到底能不能完全按一般的违章条款来处理?这就有争议了。 公众的看法也不一样。有人觉得交通法规不能含糊其辞的,闯红灯肯定有危险嘛。还有人说“生命至上”原则要摆在前面,执法部门既然指挥了就得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负责。要不这样的话大家在帮忙的时候心里就发毛。 这几年很多地方都有过这种正能量的事儿:交警为救护车开路、铁骑护送病人啥的都挺让人感动的。但咱们这些制度保障还跟不上趟。怎么界定责任、怎么分担风险成了个大难题。 这起事故责任认定争议表面上是个法律问题,其实也说明咱们在紧急救助方面制度还不够完善呢。社会进步了,我们既要守规矩(法律刚性),也得让好人做好事没顾虑(细化法规、明确权责、建立补偿机制)。只有把制度设计好了,才能让真正敢于担当的人不再“流血又流泪”,才能让社会变得更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