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不等于工龄作废:多地明确视同缴费年限可依法认定并补证

近期,部分劳动者担心原工作单位注销后,工龄是否还能被认定。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担忧多来自对社保政策的误读。实际上,《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涉及的制度实施前依法形成的工作年限,仍受法律保护。

工龄不会因单位注销而“消失”,它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权益。了解关键政策节点、及时核对和补全材料,是维护养老待遇的重要一步。随着档案数字化和社保服务持续完善,劳动者的历史贡献也将得到更准确、更便捷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