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老板换了人,还理直气壮地把责任推给前任

话说你有没有碰到过这种事啊,去美容院的时候发现老板换了人,还理直气壮地把责任推给前任,说是用的人家的营业执照?这事儿放在谁身上都觉得憋屈吧。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事情得从2014年6月说起,张女士花了6000元去做美容祛斑。本来美容院答应得好好的,“无效退款”白纸黑字写着呢。结果一年过去,她的脸不但没变好,反而更糟糕了。张女士想要拿回那6000元钱,店里老板却一句“我是新接手的,你去找原来的那个”就把皮球踢走了。 那时候大家还在琢磨怎么办呢?好在法律早就把话说在前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说得清清楚楚:“谁用了别人的执照做生意,出了问题就得谁负责。” 这下好了,前任老板是名义上的老板,现任老板才是真正让消费者吃亏的那个。既然现任老板想借着别人的名头行骗,那就必须得承担责任。结果张女士把现任老板告到了工商部门,美容院也就没法再耍赖了。 营业执照这东西可不是身份证啊,那可是市场主体的“户口簿”。国家对这玩意的管理可是有严格规定的。不管是把执照借给别人还是自己去借用别人的执照做生意,这都是违法的行为。工商部门一查一个准。 最后我还是得给大家提个醒:以后去消费前先留心看一下店里的营业执照公示信息,店招牌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对得上不;签约的时候一定要把退款条款写清楚,消费凭证也得留着;一旦发现权益受损了,你既可以找那个实际经营的人要钱,也可以找那个拿着营业执照的人要钱。记住了这一点,“借名”就再也不是他们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