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受理捷达经贸强制清算并设清算组 债权申报截至5月6日

根据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该院已于2026年2月12日正式裁定受理衡阳市捷达经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这个司法行为是根据衡阳市市场监督局的申请做出的,标志着该公司进入法定的强制清算程序。 为确保清算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法院于3月12日指定湖南弘一(衡阳)律师事务所组建清算组,由该所负责对捷达经贸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这一安排充分反映了司法部门对专业机构的信任,也为债权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公告要求,所有债权人必须在2026年5月6日前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关键信息,并附具对应的证明文件。清算组办公地点设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46号——联系人为刘祝明——联系电话为13017172727。 ,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申报期限制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完成的分配无权要求追加分配,同时还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清算程序的效率,保护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利益。对于完全未申报债权的当事人,将失去依照公司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的机会,这可能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法院已确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此次会议,参与清算事务的讨论和决议。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参会人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其中,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等文件。 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按照清算程序的要求,主动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财产。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企业信用的重要体现。及时履行清偿义务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对相关当事人的后续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更广层面看,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秩序的重视。通过规范化的清算程序,既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确保社会资源得到妥善处置。

捷达经贸公司强制清算案的推进,说明了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规律,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规范高效的企业退出机制与公平透明的债权债务处理程序同样重要。该案的后续进展不仅关系各方权益,也将为完善企业清算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