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想,国家法律中其实有两种处理财物的办法,一个是把你的违法收入给没收了,一个是把你那些非法的东西给收走。这两种措施都得把东西交给国家处理。以前长安介绍过,这都是财产罚。不过啊,这两个办法之间还是有区别的。第一个区别就是东西不一样。违法收入指的是你因为做了坏事赚的钱,而非法财物指的是你在做坏事过程中用到的违禁品、工具什么的。第二个区别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不一样。关于没收违法收入呢,《行政处罚法》(2021)第28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了,任何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都可以直接去没收这部分钱。但没收非法财物呢,《行政处罚法》(2021)没直接规定给所有机关用,还得看其他具体的法律法规是不是明文写着要收这些东西。如果别的单行法写了要收走非法财物,那行政机关才能去动手。还有啊,《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一直把“没收”叫成“行政收缴”,跟《行政处罚法》的叫法不一样。虽然从法理上来说,“没收”其实应该算做配套措施里的收缴行为才对,但因为两部法律规定不一样,咱们执法的时候还得看情况办事:如果是治安案子,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把“没收”当成收缴;如果是别的案子,就按照《行政处罚法》把它当成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