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驳回假币使用者索赔诉求 彰显"法不向不法让步"司法原则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2025年度典型案件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因其涉及假币犯罪、正当防卫与民事赔偿等多个法律问题,被列入十大典型案件之列,意义在于重要的法律指导价值。 事件发生于2023年2月。在南京某农贸市场,75岁的卖菜老人滕某某在向顾客王某某出售红薯时,发现对方使用的是假币。滕某某随即意识到这可能是前两天欺骗他的同一个人。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逃离现场,滕某某与其女儿采取了拉扯、按倒等措施对王某某进行了人身拘束。随后,他们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查实王某某非法持有和使用假币600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事件的转折出现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王某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滕某某及其女儿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68253.06元。该举动令被告方感到震惊。滕某某的女儿回忆起收到法院传票时的心情,表示当时非常意外,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防卫。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深入分析了法律原则与现实情境的关系。法院认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滕某某及其女儿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两被告基于避免原告逃离现场而采取的拘束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拘束原告后立即报警,之后继续拘束原告也是为了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这多项行为表明,被告方的做法既是理性的,也是负责任的。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远超个案本身。承办法官靳德华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是筑牢社会秩序底线、凝聚法治信仰的基本准则。原告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更直接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假币的流通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 法院在裁判中认定被告为制止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自助行为意义在于正当性,这是对守法公民在公权力难以及时介入情境下挺身而出、维护自身权益和金融秩序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法律不会保护违法者,反而会保护那些勇于制止违法行为的守法公民。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判决对滕某某及其女儿具有特殊。滕某某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哭着讲述了收到判决书时的心情。2024年12月31日,他们收到了判决书,那天恰好是滕某某的生日。这份判决成为了送给老人最珍贵的生日礼物。然而,命运的安排令人唏嘘。滕某某在2025年4月去世,在生病期间一直挂念着这起诉讼。最终的司法认可,让老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获得了心理上的慰藉。

典型案例的价值,在于用清晰规则回应现实难题。对假币违法行为,不应纵容任何“以侵害掩盖违法、以索赔倒逼让步”的做法;对守法者在紧急情境下的合理自助,司法也应当给予明确支撑。守住底线,才能维护秩序;厘清边界,才能让善意与勇气有处安放。面向更广阔的社会治理,依法打击假币、完善市场防范、强化规则意识,仍是维护金融安全与公平交易环境的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