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假冒冬虫夏草案宣判:万柏林法院公布假药销售典型案例

问题——以“名贵药材”名义售假,直接威胁用药安全。冬虫夏草作为传统中药材,兼具药用与滋补属性,市场需求旺、价格波动大,也因此成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高发领域。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消费者对“虫草”功效及品牌口碑的信任,通过网络店铺将外观相近的亚香棒虫草冒充冬虫夏草销售,不仅扰乱中药材市场秩序,也直接侵害消费者用药安全权益。法院依法认定,两名被告人明知产品并非冬虫夏草的情况下仍实施冒充销售,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原因——高利润叠加线上交易隐蔽性,推动售假链条形成。从案件细节看,谭某自2017年起在多个网购平台注册网店,并安排杨某担任客服参与运营,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线上销售模式。其手法并非简单“发错货”,而是以低价批量购入替代品,再配套购买印有“冬虫夏草”字样的外包装和宣传资料,营造“正品”外观与话术,降低消费者识别难度。 此类违法行为的出现,一上源于名贵中药材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鉴别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与个别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将误导宣传当作“营销技巧”有关。尤其在网络交易场景中,货源、仓储发货、包装宣传往往可分段操作,增加监管与取证难度,给不法牟利留下空间。 影响——受损的不只是经济利益,更关乎公共健康与行业信誉。消费者购买冬虫夏草多出于疾病调理或保健需求,涉药消费具有特殊性:一旦“以假充真”,后果不仅是金钱损失,还可能延误治疗、引发不良反应,甚至与其他用药风险叠加。更深层的影响在于,售假会削弱公众对中药材市场和线上交易环境的信任,挤压正规经营者空间,深入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本案销售金额累计9万余元,非法获利虽不算巨大,但违法性质明确、社会危害指向清晰。法院对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表明了涉药领域依法从严惩治的导向,也向市场传递出“售假牟利得不偿失”的信号。 对策——以严格司法与协同治理压缩售假空间。从治理角度看,打击网络售假需要形成“司法震慑+平台治理+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合力: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涉药领域刑事追责。对明知售假仍实施销售、通过包装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通过严格司法划清边界,避免将售假问题简单“民事化”处理。 二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高线上风险识别能力。对药品、保健品及名贵中药材有关商家资质、产品来源、宣传用语、评价异常等关键环节,加强审核与动态监测,推动投诉处置、证据留存、协助调查等机制常态化。 三是推动中药材流通环节更规范。完善溯源管理,规范包装标识与宣传用语,加强抽检和联合执法,减少“换个包装就能冒充”的操作空间。 四是加强消费提示与科普引导。消费者涉药购买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核对批准信息与标识,警惕“低价名贵”“包治包好”等夸大宣传;遇到疑似售假,应及时保存订单、聊天记录、产品图片等证据并依法维权。 前景——涉药网络销售将更趋规范,法治化治理力度持续增强。随着电子商务深入生活,涉药商品线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监管也在向“全链条、穿透式、协同化”转变。可以预期,对侵害用药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平台规则、行业标准与公众识假能力也将同步提升。随着制度与治理工具完善,网络售假成本将进一步上升,合规经营的激励也会更加明确。

当健康消费成为刚需,诚信更应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此案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以牺牲公众健康换取利润,终将受到法律追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才能让传统中医药更好惠及百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