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启动涉企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严查侵企职务犯罪,遏制趋利性异地执法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今年3月起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2月2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监督的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传递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明确信号。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深层次结构调整。,规范涉企执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这是保护企业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专项监督聚焦两个重点领域。其一,严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类行为直接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必须依法惩处。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稳慎、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 其二,依法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以及社会层面针对企业的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犯罪。这些犯罪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创新发展,必须依法打击。 从专项监督成效看,检察机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助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犯罪1.6万余人,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上持续加大办案力度。 专项监督的意义在于,将依法规范涉企执法落到实处。通过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既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也维护法治权威与司法公正,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同时,专项监督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查处,有助于强化内部监督、防范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专项监督,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涉企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检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既是对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司法落实,也发出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清晰信号。让每一起涉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让每一项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场活力才能更充分释放。这既关乎司法改革的深化,也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