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地方债务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加强,一些地方盲目举债、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的问题被陆续曝光。
这些案例背后往往伴随着巨额债务积压、基础设施项目烂尾、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其深层原因在于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存在严重偏差。
对待债务问题,当前领导干部中存在三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有的干部谈债色变,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恐慌躲避;有的则漠然置之,对债务风险缺乏基本认识;还有的为追求短期成效,不顾长远后果继续扩大举债规模。
这些不同的态度反映出,债务观问题的本质是一个政绩观问题。
地方政府举债的初衷本不应否定。
当地方财力不足以支撑必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适度举债是可以理解的经济行为。
然而,问题出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将举债权力异化为追求个人政绩的工具。
他们不从实际出发,而是因政绩观扭曲而盲目扩张债务规模。
为了早出成绩、快出政绩,他们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导致"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最终债台高筑甚至资不抵债。
更令人担忧的是,某些干部抱着"任期内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的心态,留下一堆"烂债"由后任或社会承担,形成了一笔笔糊涂账,无人问责、无人管理。
这种乱象的危害是深远的。
首先,它助长了更多领导干部的不正确政绩观,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其次,它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邪气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这些问题有恃无恐、大行其道。
第三,债务问题的堆积最终会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树立正确的债务观,必须首先明确债务的性质和边界。
债务是一把双刃剑,并非多多益善。
判断一项举债是否合理,应当遵循以下标准:其一,举债用途是否真正惠及民生、推动经济发展、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其二,举债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过充分论证;其三,还债能力是否充分、是否可持续。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举债才具有合理性。
相反,为了撑面子、乱挥霍、无法偿还且决策流程存在问题的举债,应当坚决制止。
更为关键的是,要引导领导干部确立"欠债必须还"的基本认识。
当前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是,举债时信誓旦旦、热血沸腾,还债时却推三阻四、推诿扯皮,甚至采取"新官不理旧账"的做法,让债务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公共责任的逃避,损害了政府信用和制度权威。
与此同时,要树立"还债填窟窿也是政绩"的理念。
这一转变体现的是格局、担当和境界的提升,更体现了领导干部过硬的执行能力。
将历史债务逐步清还,虽然不如新建项目那样容易获得掌声,但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才是真正的政治成熟。
制度创新是确保债务观正确落地的重要保障。
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这些规定为地方实施科学的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框架。
各地应当切实落实这些要求,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债务管理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形成"心有所戒、行有所止"的制约机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审计监督机制,让举债决策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透明化、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债务风险的隐性积累。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正确的债务观是端正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是否端正,直接影响乃至决定了其债务观的取向。
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做出既符合当下需要又考虑长远发展的决策。
这要求干部队伍具备战略眼光、系统思维和长期主义精神。
地方债务治理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映照出当下改革发展的复杂图景,也折射出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深层变革。
当"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成为普遍共识,科学债务观自会水到渠成。
这场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正在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