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通知,要好好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带来的炒作风险。现在,像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这样的投机炒作活动还不少,弄得经济金融秩序都乱了套,老百姓的钱袋子也遭殃。那么,这次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到底有什么新招数呢?跟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那个《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也就是237号文比起来,有啥不一样?咱们这就来扒一扒。在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跑到境外去发那些跟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通知》说了,虚拟货币不能跟法定货币平起平坐。不管是比特币还是泰达币,这些玩意儿都不具备法偿性,根本就不该也不能拿来当钱花。对于最近挺火的稳定币,《通知》也给出了新规矩:没经相关部门点头同意,谁也不许在境外搞人民币的稳定币发行。央行表示,虚拟货币现在很难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的要求,很容易被用来洗钱、搞集资诈骗或者违规转钱。所以这次通知强调,咱们国内绝对禁止搞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凡是沾边的都算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具体都有啥活动呢?比如在国内把人民币换成虚拟货币,或者换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还有做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搞代币发行融资以及卖相关金融产品等等,全都严令禁止。不光咱们自己不能搞,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准通过任何形式给国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因为虚拟货币用的是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国界的概念,风险很容易就跑到国外去了。《通知》还特别说明,没经批准同意的话,境内主体及其在国外控制的公司都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关于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这次通知也把概念内涵讲明白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就是利用加密技术把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变成代币来发行和交易。《通知》指出,在国内搞RWA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和技术服务的话,很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发股票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或者非法集资。当然了,要是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批准了的话除外。这次还得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给整治一遍。国家发展改革委跟其他部门一起严管挖矿活动,要把之前的存量项目都排查出来关停掉。严禁新增项目上马,也不让“矿机”生产厂家在国内卖“矿机”服务。针对虚拟货币和RWA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咱们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到底。《通知》提到去年以来市场炒作风气又抬头了,有些坏人趁机浑水摸鱼搞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类的勾当,或者用虚拟货币转移黑钱。这严重侵害了大家的财产安全和经济金融秩序。所以这次再次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央地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监测、防范还有处置这些风险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