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既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生物多样性宝库,也是防洪减灾的天然“缓冲带”,更承载着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地域文化记忆。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受城镇扩张、土地开发、污染输入、气候变化以及外来入侵物种蔓延等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地区湿地面积缩减、生态功能下降,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一度凸显。
如何在发展中守住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成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课题。
针对湿地保护“家底不清、管理分散、投入不足、修复难度大”等共性问题,近年来我国以制度建设破题、以工程修复攻坚、以分类管理提效,逐步形成重点治理与分级保护相结合的新格局。
国家层面法治保障持续强化,《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促进湿地恢复配套制度,各地也加快立法跟进,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推动湿地治理从“经验式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为严格管控破坏行为、规范占用补偿、明确保护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管理体系上,分级分类的保护网络加快织密。
我国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形成从国际到国家再到省级的梯度保护格局,有利于将有限资源投向生态价值更高、敏感性更强的区域,也为跨区域协同治理、动态监测与评估提供了抓手。
与此同时,湿地与城市发展协同推进,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达到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体现出在城市化进程中探索“以湿润促宜居”的治理取向,推动把湿地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来建设和管理。
在生态修复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
数据显示,全国累计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38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湿地连通性、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得到不同程度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沿海地区红树林保护修复与互花米草防治两项工作同步加力: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
红树林作为典型蓝碳生态系统,兼具固碳增汇、防风消浪、护岸护堤和育幼栖息等多重功能;互花米草扩张则可能挤占本地物种生境、改变潮滩水文过程。
两项行动相辅相成,体现出从“单点修复”向“结构恢复与风险防控并重”的转变。
湿地保护的成效也在公共服务与社会参与中得到体现。
我国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游客约3.2亿人次观光游览。
湿地公园在满足群众亲近自然需求、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时,也为地方培育绿色产业、带动就业增收提供了空间。
但需要看到,湿地公园人流密集、设施建设增多,也可能带来扰动加大、污染风险上升等新问题,这对精细化管理、承载力评估与分区管控提出更高要求。
从更宏观的影响看,湿地保护修复不仅关乎生态安全,也直接关联粮食安全、水安全和灾害风险治理。
湿地对洪峰削减、地下水补给、污染物拦截与净化具有关键作用,生态系统健康程度提高,有助于降低极端气候事件带来的损失。
同时,湿地作为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地,其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将为地方发展打开新路径:通过生态补偿、生态农业、自然教育与生态旅游等方式,把“绿水青山”转化为可持续的民生福祉,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付费的良性循环。
面向“十五五”,相关部署强调在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和合理利用上再发力。
下一阶段的着力点可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与治理体系,推进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推动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用“硬约束”守住生态红线;二是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红树林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果,以恢复生态过程和提升系统稳定性为目标,避免“修复—退化—再修复”的反复;三是加快建立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使湿地保护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服务民生。
综合研判,随着法治体系更加完备、监测能力持续提升、生态修复经验不断积累,我国湿地保护将从规模扩张和工程推进,逐步迈向以质量提升和功能稳定为核心的新阶段。
未来工作的关键在于把握好保护强度与发展需求、生态修复与自然演替、开放共享与承载安全之间的平衡,以更精细的治理方式提升湿地系统韧性。
湿地保护的成就充分说明,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实现有机统一的。
我国通过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创新机制,既保护了宝贵的湿地资源,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文化服务。
展望未来,随着"十五五"时期各项举措的深入推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更加鲜明的中国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