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件事儿把大伙儿都吵翻了,说的是在上海,一对七十多岁的老两口开着那种没牌照、没保险、没驾照的“老头乐”闯红灯,结果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给撞了。老两口因为这次事故伤得不轻,直接就把对方告上了法院,索赔足足70多万。大家伙儿看着判决书傻眼了,毕竟谁也没想到最后法院只判赔36万。大家心里都在嘀咕,这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怎么还能赔这么多?是不是有点儿不讲道理?很多网友觉得这就是“和稀泥”,总觉得谁违规谁就得负全责,不能光看谁受了伤。其实仔细想想,这次法院的判决也没大家想得那么简单。交警后来定的责任比例是这样的:开“老头乐”的沈大妈要负50%的主要责任,坐在轿车里的李女士要负33.3%的次要责任,还有后座的黄大爷要负16.7%的次要责任。法院就是按照这个责任划分来计算赔偿金额的。李女士他们索赔的那70多万里头,有一部分是还没发生的营养费和护理费,法院直接给驳回了,只算他们实际花掉的那部分钱。 之所以很多网友觉得李女士不该赔这笔钱,主要是忽略了一个法律原则——“优者风险负担原则”。简单说就是在车祸里谁的车子更危险、谁更能躲灾避祸,谁就要多担点责任。李女士开的是汽车,速度快、分量重,撞上人肯定伤得重。而且李女士是年轻人反应快,而沈大妈是开“老头乐”的老人家反应慢。按理说汽车的危险系数更高,李女士就有义务开慢点看看路。结果李女士确实有没减速行驶的小错没及时刹车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得很清楚:机动车和行人出了事故就算机动车没错也得赔点钱来赔礼道歉。这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这次上海的案子让李女士赔钱也是保险公司在掏钱呢,李女士自己没赔钱也没吃亏。 虽然这次官司老俩口最后拿到了36万的赔偿金,但这也给咱们开“老头乐”的老人家提个醒:这种没牌照没驾照的车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要是再不懂规矩随便乱开闯红灯,指不定哪天就得掉进“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大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