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游客跟团游途中猝死引发责任争议:高强度行程与健康告知缺口需补上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年游客猝死案件,引发社会对老年旅游服务安全问题的关注。2024年7月,60多岁的江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在行程第三天凌晨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调查显示,该旅行团连续两天安排凌晨集合:首日4点15分出发前往八达岭长城后,导游临时增加了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行程;次日集合时间更是提前到3点15分,最终导致江某体力严重透支。

本案判决既明确了旅行社的责任边界,也为老年游客敲响了安全警钟;老年人出游本是为了放松身心、享受生活,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旅行社应当认识到,为老年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体验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老年朋友及其家人也要增强风险意识,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理性选择适合的旅游产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老年人的每一次旅行都成为美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