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北京市冬天的什刹海和颐和园等地方,确实成了大家冰雪活动的热门去处,冰场上人头攒动,热闹非凡。不过,这热闹之下,还是藏着不少危险。最近,《北京日报》记者去了不少户外冰场,发现了几个特别显眼的问题。像这种冰车上的辅助工具——冰杖,本来是用来推冰面用的,结果被好多人拿来当拍照道具,还有的小孩把它当“玩具剑”互相比划。更让人害怕的是,大人有时候手忙脚乱时,会把冰杖横在面前当挡箭牌。这时候,那个尖尖的铁钎头很容易扎到人,伤了自己或者旁边的人。 最让人担心的是,好多冰场都没把小孩和大人活动的地方分开来。记者看到过几个小孩子自己在滑,旁边都是成年人的冰车在飞快地穿来穿去。这种混在一起滑行的情况,撞车和误伤的几率特别大。有些冰场虽然贴了安全告示,可内容特别笼统,只写着“看好小孩”、“别追跑打闹”,根本没说怎么正确用冰钎、也没说不准乱挥舞这种具体危险行为。在记者观察的几个小时里,很少看见有工作人员在冰面上走来走去巡逻。工作人员大多守在收票或者发装备的地方。就算看见小孩子在挥舞铁钎或者凿冰玩,工作人员也很少管。 冰场这么放任不管风险行为滋生是很危险的。市民庞女士说,她四岁的儿子两年前在户外冰场玩的时候,眼睛被别的孩子拿冰钎给扎了一下。眼球破了、晶体也坏了,视力变得很不好而且没法恢复了。最让人难过的是,出了事以后很难找涉事方负责。很多冰场会拿出入场须知里的“免责条款”说事,说游客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伤不负责。庞女士为了赔钱打官司折腾了好久还没结果呢。 那么问题来了:运营方自己写的免责条款到底能不能成为他们逃避责任的借口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闫宇娇律师说了这种条款的效力得看情况。关键得看冰场作为公共场所的老板和管理人,有没有好好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 《民法典》里规定得很清楚:公共场所的人没尽到保障义务造成损失的要负责。就算是别人的错导致的损害也是一样要承担补充责任。这就说明光是写个免责声明是没用的。 闫律师还特别强调了一下北京市地方标准里的要求:冰场得把安全事项、用冰钎的规矩都写清楚贴出来;得有足够的、合格的指导和救护人员;还得建立检查设备、巡查现场还有应急的制度。总之得靠实实在在的措施去预防风险,而不是出事了就拿条款说事。 说到底现在这些问题是冰雪产业发展太快遇到的一个缩影。反映出有些老板安全意识差、管理不细、投入不够;也反映出行业标准没严格执行、监管力度还得跟上。 冰雪运动的安全底线绝对不能丢。让大家能安全地玩冰才是最重要的前提。这就要求冰场老板赶紧行动起来排查整改问题——比如给冰钎套个防护套、换成钝头设计、把区域分开、多配巡查的人和做好应急方案。 相关部门也得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标准落实下去,对那些一直不改的或者出事的场所依法处理。 只有运营方、监管方还有消费者一起使劲儿筑起制度、管理还有意识的防护网,才能把冬天的冰面变得安全又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