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行为遭严查 生态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问题:举报电话指向河道“电声”,现场查获非法作业 近日,齐河县一处河道疑现电捕鱼,群众报警后,仁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到达时,一名男子正驾驶木舟河面来回作业,船上电瓶持续供电,水面不时翻起水花。民警在船上查获自制电捕工具及少量渔获物,当场固定证据并依法控制涉及的人员。随后,涉案渔获、器具等被依法扣押,案件按程序移交齐河县农业农村局继续调查处理。 原因:侥幸心理叠加“老办法”,把公共水域当成“自家鱼塘” 经初步了解,涉事人员为当地居民,闲暇之余起意,想用自制电具捕捞“改善伙食”。类似情况在基层并不罕见:一上,部分人法律意识不足,认为“抓几条鱼”不算事;另一方面,电捕鱼隐蔽、操作简单、见效快,容易滋生侥幸心理。再加上个别河段巡查存在间隙,也给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间。 影响:破坏性远超“几斤鱼”,扰动生态链并冲击公共利益 执法部门表示,电捕鱼的危害不止体现在捕获数量。电流在水体中扩散,会对成鱼、幼鱼、鱼卵以及虾蟹、贝类等底栖生物造成伤害,春季繁殖期尤为严重,可能影响种群补充,进而影响水域生态修复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关键的是,公共水域资源属于公共利益,个别人违法捕捞,实际是将生态代价和资源损失转嫁给社会,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影响守法群众的休闲垂钓和合法经营,损害公平秩序。 对策:依法严查与综合治理并重,形成“发现—处置—震慑”闭环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渔具渔法。对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可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工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高压态势。 在治理层面,受访基层执法人员表示,将加大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巡查力度,推动公安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完善线索移交和证据固定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持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用好“人防+巡查+联动”的组合手段,压缩违法空间。针对易发人群,也将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案例释法、以案示警,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前景:以更严密的制度与更广泛的参与,守住水域生态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禁渔制度落实、基层执法能力提升和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电捕鱼等破坏性捕捞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窄。下一步,可继续推动数字化巡查、重点河段视频补点、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落地,并在学校、集市、沿河村镇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不能电、不能毒、不能炸”成为普遍共识。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则依法从严处理,形成震慑,巩固治理成效。

水域资源是公共财富,生态修复往往需要多年,而一次电鱼只需几分钟;守法不只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对自然规律和公共利益的尊重。把渔业资源保护落实到每一次选择中,才能让河湖更清、水生生物更丰,也让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