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网络开盒”公益诉讼典型案:非法曝光1200余条信息者被判赔10万元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发突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周某某等6人在某境外软件上建立3个专门用于“开盒”的频道。涉及的人员通过共享、购买以及借助“社工库”机器人检索等方式,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陆续发布涉及明星、网红、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1200余条。上述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传播,浏览量超过400万次。更严重的是,他们通过在频道内投放广告、互相引流等方式抬高热度,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个人信息,从中牟利。 网络暴力带来现实伤害。发布个人信息时,相关人员还附加侮辱性言论,甚至组织、煽动频道关注者对被“开盒”对象进行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这不仅侵害了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也对公共利益造成持续危害。部分被害人因此遭遇线下骚扰,身心权益受到损害。“网络开盒”折射出对隐私与人格尊严的漠视,突破了网络伦理底线。 司法机关依法追责。202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鉴于案件涉及大量公众人物及社会关注对象的敏感信息,且公益损害侵权主体与刑事责任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临安区检察院于2024年6月2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随后赴陕西、广东、湖南等地调查取证,核实公益损害事实,查明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故意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赔偿金额依据事实与可执行性确定。考虑到可查证的侵权获利有限,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学高校、消费者协会、网信部门等专家参与评估。综合“开盒”信息的数量与类型、社会危害程度、治理与修复成本、侵权人经济状况及刑事罚金等因素,最终酌定由侵权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该金额在体现惩戒的同时,也兼顾了可执行性,并与公共利益受损程度相匹配。 法院判决得到落实。2025年4月11日,临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8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已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另据悉,各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删除涉案个人信息、注销相关账号。 网络治理仍需系统推进。全国人大代表指出,“开盒”行为暴露出技术被滥用的风险,提醒社会从更深层面完善网络空间伦理与规则建设。临安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对“网络开盒”行为的链条式追责,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下一步还需继续健全前端预防与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探索治理网络暴力的理念与技术路径,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数字技术放大了个体能力,也让法律与伦理边界更需要被清晰守住。这起案件的裁判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既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网络安全防线,也离不开每位网民提升数字素养与法律意识。多方协同,才能在共享技术便利的同时,更好守护每个人的数字权利与尊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