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洋山深水港新规出台 强化港政航政管理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标志着这一关键港口设施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升级。

该办法已经市交通委2025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洋山深水港区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建成的最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所在地,在国际航运网络中占据重要地位。

面对港口运营日益复杂的需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洋山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框架。

从管理内容看,办法明确界定了港政管理和航政管理的职责范围。

港政管理涵盖港区水域、陆域、岸线规划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经营市场、环保监督等多个方面;航政管理则涵盖班轮管理、航运企业市场准入、航运市场监管、运输价格监管等内容。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及其内设的洋山港区管理办公室被明确为港政航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协调落实工作。

在具体运行管理方面,办法对引航制度进行了详细规范。

外国籍船舶、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船长超过250米或10万总吨以上油轮、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长宽高接近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或靠离泊时必须申请引航。

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科学的引航管理确保港区航行安全,防范风险。

办法还明确禁止船舶直接聘请引航员或非引航员登船引航,强化了专业化管理要求。

港口经营许可制度是办法的另一核心内容。

办法规定,在港区从事港口经营必须依法取得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包括为船舶提供码头、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设施和服务,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港区内驳运,以及提供顶推、拖带等船舶辅助服务。

同时,岸电供应、燃物料供应、船员接送、污染物接收等港口服务企业,以及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理货业务经营人需向交通委办理备案,形成了分类管理、有序监管的体系。

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完善制度体系的努力。

通过明确界定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港口、航运经营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要求,也符合当前港口绿色智能发展的新趋势。

办法还体现了统一高效、依法规范、科学布局的管理原则。

港口、航运经营人被要求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畅通的服务。

这些原则性要求为港区各类市场主体明确了行为准则,有助于形成诚信守法的行业文化。

在国际航运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完善港口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港口竞争力至关重要。

该办法的出台,既是对现有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需求的前瞻性规划。

通过五年的施行周期,办法将为洋山深水港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港口是开放的窗口,更是安全与秩序的考场。

以制度固根本、以规则提效能,才能在高强度、复杂性不断上升的航运环境中守住安全底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洋山深水港区管理新规的实施,既是对现实治理需求的回应,也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迈向更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