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8年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从试点走向全国推行

问题——失能照护需求快速增长,家庭与社会压力上升。我国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大,失能、半失能人群不断增加,照护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够不够、好不好、能不能长期保障”。现实中,失能往往意味着长期、连续的照料与护理支出,家庭照护人力不足与经济负担叠加,容易出现照护中断、因护致贫、因护返贫等风险,亟需通过制度安排提供稳定预期与基本兜底。 原因——人口结构变化叠加供给短板,推动制度回应。一方面,长寿化、少子化、家庭小型化削弱了传统家庭照护功能,仅靠家人难以承担长期、高强度照护;另一方面,照护服务对专业化要求提升,但护理人员供给、服务规范、质量监管和支付方式等仍需完善。同时,城乡、区域之间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均衡,也需要统一制度框架下提升公平可及。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成为缓解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 影响——从减轻家庭负担到提升治理效能,制度效应将逐步显现。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从局部试点向全国推开迈出关键一步。前期试点已积累经验:覆盖人群扩大,待遇保障逐步落地,既直接减轻失能人员照护支出压力,也通过规范服务供给、推动照护体系建设,带动护理服务行业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养老保险等制度衔接,有助于形成更完整的民生保障链条,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基层治理效能。 对策——围绕“谁参保、怎么筹、保什么、如何管”明确制度路径。参保上,意见明确按属地管理原则,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发出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信号。筹资方面,提出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合理确定费率水平并与收入水平挂钩,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待遇方面,围绕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予以保障,服务形态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服务费用,深入提升制度可及性与获得感。管理方面,强调规范运行,完善申请、评估、认定等关键环节,推进标准化与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与待遇公平。 前景——从“扩面”走向“提质”,关键在标准衔接与服务供给能力。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覆盖,既是时间表,也是任务要求。下一步,需要在全国统一制度框架下,推动失能评估标准、服务目录、支付政策、监管规则等更好衔接,减少地区差异带来的制度落差。同时要把“能保障”和“有服务”同步推进:加快培养护理人才,完善居家与社区照护网络,推进医养结合与长期护理服务有效衔接,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随着制度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将更深度融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护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回应了老龄化背景下的现实需求,也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补齐短板、提升质量;随着配套措施逐步落地,这项被称为“第六险”的制度将为失能老人提供更稳定的照护保障,减轻家庭压力,增强社会支持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增添更扎实的民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