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长药控股三年财务造假拟重罚并启动退市程序 投资者保护再受关注

问题:系统性造假暴露内控失效 经证监会专项核查,ST长药2021至2023年间通过湖北长江源、新峰制药两家子公司,伪造全套购销单据虚增营收7.33亿元。

调查显示,造假主要发生在2020年收购标的长江星的业绩承诺期,时任总经理罗明为完成对赌指标,指使团队构建虚假业务链条。

尤为严重的是2022年虚增利润占披露值比例高达88.23%,严重误导市场判断。

原因:业绩对赌催生畸形动机 业内人士分析,本案暴露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深层隐患。

长江星被收购时,原实控人罗明作出三年净利润承诺,在医药行业集采承压的背景下,其通过财务造假维持业绩表象。

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三任董事长、三届财务总监均未有效履职,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全面失灵。

影响:多重风险集中爆发 除面临退市外,ST长药旗下光伏企业羿珩科技因资金链断裂停产,涉及1.5亿元未决诉讼。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达217%,1.4万户股东中92%为持股市值不足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

北京金融法院律师指出,当前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尚未形成衔接机制,投资者通过诉讼追偿存在举证难、周期长等现实障碍。

对策:全链条追责释放监管强信号 证监会此次采取"一案双查",既对上市公司顶格处罚1000万元,又对14名责任人实施差异化追责: - 主要决策者罗明获500万元个人顶格罚款并终身禁入 - 执行层高管杨正辉被处300万元罚款及10年禁入 - 包括三任独董在内的治理层均被追责 监管层特别强调,正在核查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后续可能启动"一案多罚"。

前景:完善立体化追偿体系 随着新《证券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本案或成为"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三维惩戒的典型案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建议,可探索建立"造假期间交易量推定法"简化中小投资者举证程序,同时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与先行赔付制度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3年三季度末账面货币资金仅0.82亿元,投资者最终获赔比例可能受限。

ST长药案件再次警示市场,财务造假的代价正在逐步提高。

从行政处罚到强制退市,从市场禁入到刑事追究,监管部门正在构建多层次的违法成本体系。

然而,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这些处罚能否有效转化为民事赔偿,弥补其实际经济损失,仍是待解的重要课题。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这些系统性改革的推进,将直接决定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