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法院:不能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这个案子明确告诉人们不能通过离婚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何某发现鲁某跟杜某离婚后,把房产和车子都给了杜某,自己却要承担所有按揭还款的责任,让自己没能力还债了。何某就把鲁某和杜某告上了大邑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和车子的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套房子和车子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鲁某把自己应得的份额全无偿转让给杜某,还要继续还房贷,这种行为相当于把财产白送了。而且鲁某离婚后也没还钱,也没证据证明他还有其他财产能抵债。所以法院认定他们这么做损害了何某的权益,判决撤销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和车子的归属约定。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离婚自由没问题,但不能用来当幌子转移财产逃债。法官说大家办民事活动得讲诚信。恶意转移财产是法律不允许的无效行为。民法典里的债权人撤销权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不让他们吃亏才有的制度。大邑法院这次用法律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诚信原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权利的行使不能损人利己。用合法的婚姻关系变更来掩盖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是行不通的。司法机关会继续发挥作用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