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便民服务被“技术包装”成隐蔽售药通道。近来,网络售药的合规边界再次引发关注。按业务设计,“便民找药”本应围绕患者合理用药需求,通过线上信息对接、线下规范诊疗等方式提升就医购药效率。但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显示,个别诊所借电商平台入口,将禁售药品“藏”进便民服务场景:消费者平台检索后找到有关诊所并完成支付,诊所随即通过客服对话框发送预设问题、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以“类似问诊”的形式规避外观审查。在未充分掌握病历资料和具体病情、也未开展线下诊疗的情况下,诊所直接索取核销码并邮寄药品。该做法使禁售药品以更隐蔽的方式进入网络交易链条,带来公共安全与用药风险。 原因:监管边界交叉、平台规则与线下资质叠加,给违法者留下空子。一上,互联网药品经营形态快速演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平台信息撮合”等环节叠加,形成多部门监管交叉地带。个别主体以“诊疗”外观掩盖“销售”实质,借助自动化问答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也继续增强隐蔽性。另一方面,部分平台对入驻主体资质、商品合规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仍有短板,禁售清单风险提示、异常交易识别、处方与问诊真实性核验诸上措施不足,导致违规行为一度得以“披着合规外衣运行”。同时,消费者对网络禁售药品风险认识不足,对“便捷购药”形成依赖,也客观上扩大了违规交易的空间。 影响:侵害公共利益,冲击药品安全底线与行业秩序。涉案药品包括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被列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品种。禁售规定既源于药物适应证、相互作用、剂量控制等安全要求,也涉及潜滥用风险。一旦通过网络渠道绕开规范诊疗与审方流程,容易出现误用、滥用、重复用药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严重时危及生命健康;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更值得警惕的是,若“自动问答式伪问诊”演变为灰色套路,将挤压合规的互联网医疗与药品零售,扰乱公平竞争,削弱公众对网络购药的信任。 对策:以数据监督发现线索,以听证厘清性质,以联动执法压实责任。据披露,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后,构建“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线索摸排并查实相关违法情形,于2024年10月立案。随后,检察机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完善长效机制。针对涉案诊所行为属于“诊疗”还是“销售”的争议,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医药法学专家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和平台代表参与研讨。听证意见认为,“自动问答”不具备疾病诊断的实质内容,诊所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更符合“网络销售”特征,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同时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与市场监管形成合力。此后,两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制发行政告诫并责令整改,并推动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抽检药品、约谈企业、查办案件,同时推动平台开展在售药品抽检与风险管控。为避免整治“一阵风”,检察机关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网络禁售药品监管执法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违法情形与查处职责,督促平台强化商家资质审核、交易行为监管与风险提示,从源头压缩违规空间。 前景:从个案整治走向体系治理,关键在机制化协同与平台责任落地。随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不断深化,“以服务之名行销售之实”的规避方式可能持续翻新。下一步治理重点可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将发现、移送、查处、复查形成闭环,减少监管盲区;其二,推动平台把禁售清单、处方与问诊合规核验、异常交易识别等能力嵌入规则和技术体系,对可疑商家与可疑品种提高门槛、强化提示;其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合规经营的日常监管以及教育与惩戒,压实主体责任,防止“诊所名义”成为违规售药的遮掩。检察机关以数据模型提升发现能力、以公开听证凝聚共识、以制度建设巩固成效的做法,也为新业态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说明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面对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个案处理,而是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及时发现线索、通过公开听证推动形成共识、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治理成效。这种更注重机制和协同的监督方式,既回应了当下的违法问题,也为后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撑。随着互联网技术持续演进,用药安全监管也需同步升级。只有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与平台企业形成稳定的治理合力,才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更有效守住公众用药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