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飞地项目"发展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要素配置方面迈出新步伐。
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步废止2022年版相关规定,对已有项目按原约定继续执行,确保政策衔接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传统的行政区划往往制约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产业优化布局。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跨区县、跨市域的项目合作日益频繁,但利益分配不均、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成为制约因素。
淄博此次推出的新政策,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要做出的制度创新。
政策首次系统界定了"飞地项目"的四大类型。
其中,市外新招引转移项目是指引进外地投资落地本市的项目;市内跨区县独立法人工业项目指的是在不同区县分别注册法人的产业转移项目;市内跨区县非独立法人工业项目则是指生产经营跨越两个行政区的单一法人企业;市内厂区跨区县项目特指同一企业在多个区县有厂区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明确将市场自主迁移企业排除在外,避免了政策资源的泛化和滥用,确保有限的政策支持集中投向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项目,体现了政策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淄博综合保税区的"飞地项目"被单独列为一类,其经济数据全部归属原区县,这一特殊安排充分考虑了综保区的功能定位和政策导向。
收益分享机制是"飞地项目"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破解区县利益平衡的关键。
新政策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设计了差异化的分配方案。
对于市外新招引项目,政策给予最大倾斜。
前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5的比例由引入区县与落地区县分享;第四至五年调整为4:6;五年后全部归落地区县。
这一递进式的调整机制既保护了招商引入方的初期收益,又逐步倾斜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的落地方,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在经济统计指标方面,市外新招引项目在五年内的产值、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按5:5分享,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实行1:1双算,充分激励了两个区县的招商积极性。
相比之下,市内独立法人项目的收益分配采用4:6的比例,由迁出区县与落地区县分享税收收益,而统计指标全部归落地区县。
这种差异化设计反映了不同项目类型对政府支持需求的差异。
市外项目需要克服地域障碍,引入成本更高,因此给予更大支持力度;市内项目主要涉及要素在本市范围内的重新配置,相对成本较低。
这样的政策安排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区县合作的"招商方与落地方利益失衡"难题,为跨区域产业协作创造了制度基础。
在统计考核管理方面,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数据归属。
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的计入规则得到明确,其中多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计入落地区县,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要素投入相匹配,增强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政策规定统计指标仅用于市对区县的考核评价,实行每季度监测,对于重大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处理。
这种既保证考核严肃性又保留政策弹性的做法,为各区县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避免了机械式的数据管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淄博的这一政策创新反映了新发展理念在区域协调中的具体落实。
通过打破行政壁垒、优化要素配置、建立科学的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了从"各自为政"向"协调发展"的转变。
这对于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对市外新招引项目的重点扶持,将进一步增强淄博在区域竞争中的吸引力,有利于集聚更多优质产业资源。
打破区划壁垒不是简单的利益再分配,而是以制度创新推动资源要素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地流向优质项目与优质载体。
淄博“飞地项目”新政把边界划清、把账算明、把责任压实,既稳住招商积极性,也强化落地导向。
随着规则持续完善与执行落细,跨区域协同有望从“能合作”走向“善合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