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例:非婚生父亲拒付抚养费被责令一次性支付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深圳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深圳中院近日审理的案件中,一名非婚生女孩因父亲长期拒付抚养费而陷入困境,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解决。 案件显示,钱某与梁某2014年非婚生育女儿钱小妮。2016年两人分居后,钱某对女儿不闻不问,既未关心孩子成长,也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梁某独自负担女儿所有生活教育费用,经济压力日益加重。当梁某多次索要抚养费时,钱某不仅无理拒绝,还采取拉黑电话等方式逃避责任。 这种现象反映出部分非婚生子女父亲法律意识淡薄。民法典明确规定,无论婚生与否,父母对子女都有同等抚养义务。但在现实中,仍有父亲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给子女成长造成困难。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面对父亲长期拖欠且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如何保障女儿权益。2022年起,钱某健康每况愈下,财产状况可能出现变动,定期支付抚养费存在执行风险。2023年,梁某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钱某一次性支付2016年至女儿成年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判决表明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法院综合考虑了孩子实际需求、钱某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参照其2018-2020年间通过弟弟转账的记录,最终确定每月3000元的标准。 关于一次性支付,法院给出了充分依据:钱某名下有多处房产,具备支付能力;其长期拖欠行为表明缺乏履行意愿;目前患病且无行动能力,家人也无代为支付意愿。若按月支付,女儿可能面临持续的执行风险。一次性支付既能保障权益,又可避免后续执行难题。 此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表明法院会灵活运用一次性支付等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同时也警示逃避抚养责任者:法律保护是全面的,司法手段是有效的。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本案一次性支付的判决有效防范了执行风险。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家庭尽责、司法保障和社会支持共同发力。让每笔抚养费落到实处,既彰显法治温度,也体现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