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期顺延,纳税人应错峰办理 根据涉及的规定,2026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原定日期顺延至3月16日。税务部门提示,纳税人可利用顺延期限合理安排申报进度,尽量错峰办理,避免集中申报导致系统拥堵或出现漏报,确保申报及时、准确。 二、增值税申报规则调整,填报口径更趋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6号公告,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事项作出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现行申报表样式变化,主要对部分栏次的填报口径进行细化完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随着“劳务”并入“服务”范畴的政策实施,一般纳税人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范围相应扩大,覆盖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使申报口径与现行政策一致。 其二,结合销售额定义的最新调整,继续优化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减少因理解偏差造成的错报。 其三,对小规模纳税人,原“填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及免税额,与起征点政策口径衔接。 其四,为配合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新要求,预缴表新增“生产生活服务”项目,补充完善特定行业的申报内容。 系统功能上,申报系统同步增加明细弹窗辅助功能。纳税人在填报“其他”类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时,系统将弹出明细选项提示操作。同时,系统针对易错环节增加提醒机制。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已统一调整为3%,如仍填报原5%征收率栏次,系统将即时弹窗提示政策变化,便于纳税人核对并修正,降低误报风险。 三、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涉及申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 上述人员如在2025年度取得经营所得,应于本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税务部门提示,相关纳税人应尽早核对收入、成本等数据,提前备齐资料,避免影响申报进度。 四、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须于月底前提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实际扣缴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返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明确,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手续费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因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手续费权益,且不再补办。相关单位应按期整理并提交材料,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同步推进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当前正处于年度汇算清缴阶段,企业财务人员应提前统筹安排,确保申报数据完整、口径一致、填报准确。
税收治理的提升——既体现在政策落地——也体现在申报规则和系统功能的提升。从申报期限顺延到填报口径细化、系统校验增强,这些调整有助于提升申报效率与准确性。随着智慧税务加快推进,如何在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仍将是管理工作持续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