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20日,证券时报记者秦燕玲带来了一条关于金融监管总局的新闻。金融监管总局这次把《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给大家征求意见,这个文件里面有很多新的内容,比现在执行的规定更加完善。这个文件一共分六章,52条内容,包括总则、制度机制、投诉处理、纠纷化解、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 在制度机制方面,这次把原来分散在不同章节里的内容整合起来了。这次文件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消费投诉的源头解决工作,及时排查风险,把消费者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果下级机构处理不好投诉问题,或者拖久了解决不了,上级机构就会把这个投诉提级处理。在考核评价上,这次文件要求综合运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合理分配指标比重,不能光看投诉数量。 这次文件新设了一个专章是关于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文件鼓励双方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调解组织的作用。比如鼓励参与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建立小额补偿、小额理赔机制等。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这次文件也对一些不法代理维权行为进行了针对性安排。如果投诉人或其代理人滋事扰序或者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话,银行保险机构和工作人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给予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这次文件取消了对细分行业机构单独处罚的规定,统一了处罚措施。如果银行保险机构出现禁止情形的话,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就会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未改正的话就会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