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的透明度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近期,一名大学生因对小区电梯广告屏的处置方式不满,采取极端举动关闭设备,相关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深层次反映出众多业主对公共收益管理的困惑与不满。
这一现象背后,是当前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中存在的系列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收益的权属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小区内的建筑物大堂、楼道、走廊、电梯间、外墙、屋顶、公共绿地、公共道路、物业用房,以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地上停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这些区域通过出租广告位、经营停车位、承接商业活动等方式产生的收入,理应成为业主的共同财产。
在管理体制上,公共收益的管理权属取决于小区的组织结构。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可代管公共收益;若合同未约定,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管理职责。
然而,这一清晰的法律框架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诸多困难。
记者走访发现,当前不少小区对公共收益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不足。
一些物业公示栏中关于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为空白,业主咨询时得到的回复多为"收支平衡""用于小区运维"等笼统说法,具体数字和使用明细始终不见踪影。
某些小区虽声称已进行公示,但业主表示在公示栏和业主群都未看到相关信息,公示流于形式。
老旧小区情况更为复杂,由于缺少业委会,公共区域的经营责任划分模糊,收益归属和使用情况缺乏明确的牵头管理方。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小区治理架构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性。
业委会与物业的治理能力高低,决定了谁来管理公共收益以及如何管理。
其次,业委会的缺位或履职能力不足,使得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再次,一些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的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甚至存在不当截留或挪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法律规定中关于"合理成本"的界定标准不够具体,给了管理方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
一方面,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难以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信息的不透明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长期来看,这种状况损害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信心,不利于建立和谐的物业管理生态。
为推进公共收益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需要多管齐下。
法律层面,应进一步细化民法典中关于"合理成本"的界定标准,明确可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比例上限,防止管理方过度扣费。
制度层面,应建立强制性的公开披露机制,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报告公共收益的产生、使用情况,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同时,应明确业主查阅权,业主有权依法查阅相关账目和合同。
监督层面,应加强业委会的建设和监督职能,提升其履职能力,使其能够有效代表业主利益对物业进行监督。
对于缺少业委会的小区,应由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执法层面,对于拒不公开公共收益信息、擅自截留或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
随着民法典的深入实施和社会对业主权益保护重视程度的提升,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将成为物业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些先进小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开机制,通过定期发布公共收益报告、建立业主参与的监督委员会等方式,实现了收益的透明化管理,获得了业主的广泛认可。
这些典型经验值得推广。
公共收益来自公共空间,也应回到公共利益。
让每一笔收入可追溯、每一项支出可核验、每一次决策可参与,既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也是对居民合理关切的回应。
把“小区账本”晒在阳光下,既能减少误解与对立,更能把有限资源用在提升居住品质的关键处,为社区共治夯实信任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