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后老爸告儿媳妇要钱

福州中院最近审理了一件有点意思的案子,讲的是儿子离婚后,老爸跑去告儿媳妇要钱。事儿发生在2021年到2024年3月这段时间,游先生的老爸给儿媳妇王女士转了13万多块钱,其中有一笔1.5万是微信转的。因为王女士收到这笔钱当天就转给了游先生,而且俩人后来也离了婚,游父觉得这是借钱给他们用,非得让王女士还钱还得算利息。 法院后来一查发现,那张建设银行卡其实是游先生一直在拿着用,他经常用王女士的名义在网贷平台借钱还贷。因为游先生还不上钱,是他自己找老爸帮忙才转的这13万,这笔钱最后全拿去还了他的个人网贷。鉴于双方没有借条也没说过利息和还钱日期,不符合借钱的规矩,再加上这笔钱是游父为了帮儿子还账才出的钱。所以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没支持游父要回这笔钱的请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里的规定,父母婚后给子女的钱要是没说清楚性质,就默认是给夫妻俩的礼物。记者林春长、通讯员刘瑜和黎晓妍报道的这个案例就说明了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