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非法狩猎案宣判 被告因猎捕受保护野生动物获刑八个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2025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某喇叭沟原始森林公园内多次使用弹簧套、捕兽夹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1只豹猫、3只狍子和1只蒙古兔。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及“三有”保护动物,总价值16,580元。其行为不仅造成野生动物种群减少,还对当地生态平衡产生负面影响。 调查发现,刘某某的作案工具均通过网络购买,猎获的野生动物部分被食用,其余冷藏保存。此案反映出三上问题:一是部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缺乏了解;二是网络平台对狩猎工具销售监管不足;三是偏远景区巡查力度有待提升。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威如表示,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法律意识薄弱群体中,违法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速办理机制的非法狩猎案件。司法机关从立案到起诉仅用48小时,体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豹猫作为顶级捕食者,其数量减少可能引发食物链连锁反应;狍子和蒙古兔在生态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过度捕猎可能导致植被失衡等问题。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额缴纳16,580元生态赔偿金等情节,依法判处缓刑。办案机关同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没收作案工具及野生动物残体;二是加强“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普法宣传;三是联合电商平台整治猎具销售。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张杰提醒,使用弹弓、电击装置等工具捕猎同样构成犯罪。 随着《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实施,我国已建立“刑事打击+生态赔偿”双重追责体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专家建议,下一步应推进野生动物栖息地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并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6年将实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望继续细化损害评估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依法惩治非法狩猎行为,既是对生态底线的坚守,也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只有让“禁猎”成为社会共识,并通过严格监管、生态修复和普法教育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