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那天,贵阳的刘女士中午下班后,在单位楼下的便利店买了一根烤肠。她吃了一半才发现不对劲,把剩下的一小截掰开一看,有三个白色的东西特别扎眼。刘女士说她感觉那东西硬邦邦的,一点也不像熟了的样子。她叫来同事仔细看了看,确认是异物后,就去找店里的人商量。刘女士说当时店家的态度还行,答应找店长来处理。她给留了电话就回了楼上。没想到晚上没等来负责人的电话,倒是有个陌生人打来了。对方说是第三方供货商派来的人,一口咬定那不是虫卵而是肉筋。 刘女士住在白云区,那个供货商却让她去观山湖处理。这让刘女士很恼火,明明是店里的东西出了问题,凭什么让消费者自己跑那么远去?双方因为见面地点没谈拢僵持不下。这事一直拖到3月19日也没个说法。 刘女士提出两个要求:第一是店家得承认烤肠里有虫子这个事实;第二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她钱,还要查清楚这异物是怎么来的。 记者跟着刘女士找了便利店负责人。对方辩解说自己第一时间联系了刘女士,也联系了供货商。刘女士反驳说周五那人确实打过电话问她要多少赔偿,但她压根不知道怎么算。 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解了。刘女士强调她不在乎多赔点钱,主要是想查清到底是谁的责任。与此同时,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也已着手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