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〇七制药声明打假“五仙膏”“长春益寿膏”仿冒品,提醒消费者认准OTC与国药准字

近日,江苏七〇七天然制药有限公司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侵权产品发布严正声明,引发业界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关注。

该企业指出,其生产的"五仙膏"和"长春益寿膏"两款非处方药频遭冒用,不法商家在各大电商平台以非药品类产品混淆消费者视听,严重损害企业权益,更威胁消费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侵权产品的主要问题在于身份混淆。

市场上出现的假冒品以"五仙膏""长春益寿膏"为名销售,但实际上是食品、保健食品或普通膏滋等非药品类别,不法商家却擅自冒用"江苏七〇七天然制药有限公司"或"江苏707"的企业标识进行宣传和销售。

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食品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更重要的是严重混淆了消费者的认知判断。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此类侵权行为潜藏多重风险。

非药品产品若被消费者误认为正规药品购买使用,由于成分和功效可能不符合医学要求,可能影响患者病情,甚至引发健康安全问题。

特别是对于需要用药的患者而言,购买到假冒产品可能延误治疗,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反映出当前电商平台在商品审核和监管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

为了帮助消费者准确识别正品,江苏七〇七制药明确了两款药品的法定身份信息。

其中,"五仙膏"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2020761","长春益寿膏"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2020759",两者均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非处方药。

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正品包装及瓶身标签上会清晰印有"OTC"标识及对应的批准文号,这是辨别真伪的重要依据。

针对此次侵权行为,江苏七〇七制药已采取多项对策。

企业强调,公司从未生产或销售过任何以这两个名称命名的非药品类产品,对市场上侵权产品的质量、功效及可能引发的一切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已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方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向消费者发出购药提醒,建议消费者购买时务必仔细核对产品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确认"OTC"标识齐全。

同时,应通过正规药店或企业官方授权渠道采购,切勿轻信非正规网店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这一做法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担当。

从更深层次看,此事件反映出药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假冒药品问题日益突出,需要企业、平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形成合力。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商品审核机制,企业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意识。

此次侵权事件再次敲响药品安全警钟。

在电商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完善的网络药品监管体系,平衡商业创新与消费者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这不仅需要企业主动维权,更要求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形成合力,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安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