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上,珠海斗门井湾路与南苑路的交界处格外安静。交警周警官刚刚处理完一件小事故,正打算收拾东西回办公室呢。突然,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在井湾路上疾驰而来,灯光耀眼得很。坐在后面的女子还有驾驶的男子都没戴头盔,一副很生气的样子。他们停下来时,男子径直走到周警官跟前,一脸坦然地说:“交警同志,我喝酒了。”后座的女子赶紧扯他的衣角阻止他,“别说了!”但男子已经自投罗网。11月6日凌晨两点,李某在那间买烟不到100米的地方碰见了他的女朋友带着别人回家。酒精和怒气让他一时冲动,把自己送进了警车前。原来,李某37岁,在珠海斗门打工多年。前一天晚上19点,他约了两位朋友在家里喝啤酒。酒足饭饱后,朋友们陆续离开,李某醉得一塌糊涂直接睡下了。到了凌晨1点多钟醒来发现女友没回来,微信语音也打不通。怒火攻心的他披上衣服出门骑上电动车去井湾路附近的小卖部买烟“冷静一下”,回头寻找女友。 李某在酒精测试仪前试图嘴硬否认自己喝酒了,“开玩笑呢。”但吹出来的结果却显示164.3mg/100mL。他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嘟囔着:“都怪你不理我!”女友一听更委屈了,哭着说:“那也不能喝酒开车啊!”随后给周警官展示了这个数据。那辆白色电动车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但没上牌;李某没有驾驶证;驾驶和乘坐的人也都没戴头盔。这次事件直接把李某送进了井岸卫生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血检值超过醉驾标准。 作为此次事件的代价,李某不仅因为醉酒驾驶被刑拘,还因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和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被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15天。“找女友”的冲动之旅让他付出了自由受限和经济代价的双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