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离家出走把孩子交给养父寄养,养母把刘俊当成亲儿子一样养大,2023年他却因为溺水没了。这事儿让刘俊的生父刘志和生母张梅因为房产继承闹到了石峰区人民法院。刘俊出生在2003年5月,刚几个月大张梅就走了,刘志没能力抚养就把他送到了王瑶家里。虽然没办收养手续,但王瑶把他当亲儿子养,两人一起买了套房并共同共有。谁能想到2025年4月他突然走了呢?刘志负责丧葬费用,王瑶则在悲痛中给孩子办了后事,张梅自始至终没露面。 刘俊没留下遗嘱和后代,生前这套房属于他和王瑶共同所有。因为分配问题闹到了法院,刘志表态要把自己应得的份额全部给王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没遗嘱就得按法定继承来。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且存在实际抚养关系,法院把这套房认定为等额共有,即刘俊和王瑶各占50%。 生父生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资格分遗产,但王瑶作为外人对他抚养较多也能分得适当财产。法律规定同顺位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张梅几个月大就离开没有尽到义务。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不给她分配。刘志把自己的份额赠给了王瑶这是合法的处分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刘俊的50%遗产份额全归王瑶所有加上她原本的50%产权王瑶一共享有100%的产权份额。法官洪晓懿表示生而不养不仅违反道德更是逃避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有能力抚养而不尽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而像王瑶这种非亲非故却尽心尽力抚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本案中生母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未尽到抚养义务孩子自襁褓之时起就由养母抚养成人养母虽然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也没能成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但却承担了本应由生母履行的全部抚养责任据此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被继承人的生母不予分配遗产并判决由实际抚养人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