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处理了一起退休老人和保险公司的纠纷。这次判案揭露了保险销售中的一些乱象。法院最终支持了全某的请求,把她跟保险公司签的合同给撤了,让保险公司把之前收的34.6万元保费全部退回去。这次判决不光是维护了全某的权益,还指出了现在金融产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醒金融机构要好好履行告知义务。全某今年65岁,退休职工,买了一款年金保险。法院查明事实是,全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交了34.6万元买了这款产品。业务员用“跟银行储蓄一样”、“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年利率5.9%”这些话说服了全某买保险。结果实际上是这款产品需要连续五年交费,总金额达到182万元,并且只有等到五年期满才能领取养老金。当全某想把钱拿出来用的时候发现和当初说的不一样,然后就陷入维权困境。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业务员在缔约过程中必须把产品性质、交费方式、收益不确定等核心内容给投保人解释清楚。这个业务员把年金保险简单类比成银行储蓄,把高额连续缴费要求这些关键信息给回避了,侵害了全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法院还考虑到全某年纪大可能不理解电子流程和回访方式,累计保费预期也跟普通退休老人的经济能力不匹配。这次判决支持了全某的请求撤销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回到了之前没签约的时候。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买金融产品要理性对待仔细看条款别轻信高收益零风险的口头承诺。这个判决有很大警示意义给大家发了信号诚信经营很重要金融机构得把消费者权益放在核心位置。监管部门也应该关注这些现象加大惩处力度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