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和停车费的定价权在法律上都属于业主

物业费和停车费的定价权在法律上都属于业主,政府部门和物业公司没有单独决定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费通常由政府部门给出一个指导价和浮动范围,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协商定价。但是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定价就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商量确定了。另外,《民法典》规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单方调价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只规定上限,物业公司不能随意定高价。 小区停车位收费的定价权也归属全体业主。《民法典》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个车位收费属于共同管理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超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和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决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规划产权车位的定价权归开发商所有。政府部门没有直接对共有车位定价的权利。 政府部门只是对前期普通住宅物业费和前期车位管理费给出指导意见,没有最终决定权。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制定任何收费标准,所有费用都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合同约定来确定。请大家注意核实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