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的修改只有两点值得高兴

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如今到了修改时刻,不少老师把这个消息当作了扬眉吐气的喜事。不过我看了相关内容后觉得,大家其实是把期待值给放高了。实际上,这次披露的五个修改方向里,只有两个是值得高兴的,剩下的三点其实早就有文件规定,现在不过是用法律把它们固定下来罢了。中国公关新闻账号提到的五个方面具体如下。首先是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这在我看来不算新鲜,早在2018年中央就发布过文件确立了公办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法律地位。教师本来就是事业编制内的人员,虽然没有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模式,这次修改《教师法》更多是把职业身份属性以法律形式再次确认和固定下来。 其次是提高准入门槛。按学段分级设定学历标准和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严重失范者终身禁教。对于非师范生进入教师行业的要求有所提高,需要补修师范课程。我个人觉得这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是个好消息。以往非师范生只需要考教育学、心理学等科目就可以了,没有书写方面的要求。有些语文老师自己写字很差都能上岗,这其实是不合格的。现在有了新的规定,要求非师范生必须具备教师基本功才能上岗。 接下来是完善待遇保障。规定法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并且建立动态联动增长机制向乡村、班主任倾斜。这一点其实早就执行了很久了。以前的《教师法》就有类似规定,只不过没有提到向乡村、班主任倾斜罢了。农村教师有补贴也是早就落实的事情。 第四点是改革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按年限自然晋升,副高及以上重教学实绩、淡化论文。这个消息对很多老师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职称评审一直困扰着很多老师,甚至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此前姚艳艳老师因为评职称的问题打过官司,她反映的问题是整个评职称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如果初级、中级职称真能按年限直接晋升的话,那对绝大多数老师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最后是明晰权责边界。明确教育惩戒权合法范围以及严控非教学任务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很多老师看到这个消息都很高兴,但我觉得这跟现实情况还是有差距的。给予教师惩戒权早就有文件规定了,只不过之前不是法律层面的规定而已。然而现实中老师要实施惩戒仍然存在很多顾虑和模糊性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看来这次《教师法》的修改只有两点值得高兴:第一点是非师范生必须补修师范课程让学生和家长高兴;第二点是初级、中级职称按年限自然晋升让老师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