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司法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金融领域统领性、基础性法律的重要制度设计,草案以11章95条构建总体框架,突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一、问题:金融活动复杂化加快,亟需“总纲”式法律统筹规则边界 近年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基础设施和跨市场交易快速发展,科技赋能与业务创新不断涌现,金融与产业链供应链、居民财富管理关联更紧密。
与此同时,个别领域风险隐患暴露、违法违规成本偏低、监管协调与穿透式治理仍需加强。
现实需要一部能够统领金融各子领域规则、兼顾发展与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
二、原因:以制度统一应对分业走向综合、从局部治理走向体系治理 草案突出“方向性、总体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根本遵循与立法目的,强调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
二是回应现代金融治理需求,围绕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推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
三是顺应监管体制改革与市场一体化趋势,通过法律层面厘清监管职责、央地分工与协同机制,推动监管覆盖更完整、执法衔接更顺畅。
三、影响:以“全周期管理+全链条监管”提升金融体系韧性与服务能力 草案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设立、重大事项变更等须依法审批,有助于压实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责任,防止“带病闯关”“失管失控”。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强调合规管理与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既有利于提升金融供给质量,也有利于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
对金融市场体系,草案明确市场基本功能与交易原则,健全稳定机制,并强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与履约保障,有助于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与抗冲击能力。
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制度安排,将进一步推动纠纷处理、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等机制完善。
四、对策:以监管全覆盖、风险处置法治化和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闭环” 草案提出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以及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强化“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在风险处置方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同时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并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升金融安全保障能力。
法律责任部分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释放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五、前景:从“制度框架”走向“落地见效”,金融治理将更注重规则统一与长期稳定 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推动立法完善,草案的制度化探索有望进一步促进金融政策、监管规则与市场实践的衔接,推动金融体系在稳定与发展之间形成更可持续的平衡。
随着法律框架逐步明确,金融机构将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风险隔离与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更严格、更清晰的责任;金融市场运行也将更强调透明、公平与可预期。
业内人士认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有助于在立法层面更好吸收实践经验、回应市场关切,使法律更具操作性与适配性。
据公布信息,公众可通过登录有关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4月19日。
作为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里程碑式立法,这部基础性法律的制定不仅关乎金融体系自身健康发展,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以法治方式规范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展现了中国在复杂经济环境中的战略定力与制度智慧。
这部法律的诞生,必将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强劲的金融活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金融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