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为深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源头管控,我国自本月起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该制度创新标志着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必须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生产者需要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确保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这一要求将质量安全的责任链条前移,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正式承诺。合格证由生产者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和检测结果开具,需要承诺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合格证应当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都被纳入管理范围。生产者需要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这一规定既便于追溯,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阶梯式追责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及的违法行为还会被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这诸多措施形成了有力的约束机制,有助于提高生产者的守法意识。 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两部门将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一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上市,将及时互相通报,确保问题农产品无处藏身。这一联动机制打通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作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管理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该制度的实施将改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民生和产业发展;新版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将责任压实到源头,信息贯穿流通全程,监管形成闭环。制度成效取决于执行力度、监管持续性和信用约束力。实现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不仅能保障食品安全,也将为现代农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